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
(2006年3月29日当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拓宽代表参政议政渠道,履行人大代表职权,特制定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
一、每次常委会特邀5名本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确定,并在3天前将开会的日期及主要议程通知代表。
二、被确定列席会议的代表,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
三、列席会议的代表,在会上可以对“一府两院”及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发表自己的审议意见,并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列席会议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按规定给予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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