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卢景主持会议,副主任刘祖光、高明、季彬、杨元中、朱红菊、余丰华及各位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小军同志,市监委副主任熊松同志,市法院院长刘卓彬同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志宏同志,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廖良龙同志,5名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专工委的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工作报告(讨论稿);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审议了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决定了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审议通过了当阳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草案);审议了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初审报告;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决定,当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当阳城区召开。
会上,刘伟等3名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会议对拟任免人员进行了投票表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卢景宣布了票决结果及任免决定,并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田凤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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