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当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xml:namespace> 当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审议了当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当阳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将当阳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2993.51万元分年度纳入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确保资金高效使用。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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