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5日当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
当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审议了当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当阳市2015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当阳市鑫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就该项目签订的《当阳市2015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同意将协议项下的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财政年度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市棚改项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切实履行分年度拨付资金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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