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0日当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
根据肖洁同志因挂职期满辞去当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肖洁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