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在当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当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我市2016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350475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445507万元,其中本级支出预算423102万元,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22405万元。
2016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和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多重影响,财政收入增长空间持续压缩。一是“营改增”全面推开导致财政减收。“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地方分享比例调减,原营业税地方分享比例为100%,改征增值税后地方分享比例调整为50%,全年减收4亿多元。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导致财政减收。我市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特别是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应缴所得税大幅减少,全年减收2000多万元。三是落实国家清费降费政策导致财政减收。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受政策影响的非税收入大幅减少,全年减收2.5亿元。
由于上述因素影响,2016年预算执行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较年初预算变化较大。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市对年初预算进行了调整,并在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调整后,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25670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93775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471577万元,其中本级支出预算38515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7949万元;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8642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4019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预计为552530万元,其中: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02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256700万元的99%,与上年可比下降14.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1546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55048万元的99.7%,与上年可比下降15.6%;非税收入9936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1652万元的97.8%,与上年可比下降13.2 %。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0.9%,与上年可比下降0.6个百分点。
2.省返还及一般转移性收入135972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8193万元。
4.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69400万元。
5.上年结转2926万元。
6.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预计为551685万元,其中: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213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473346万元(年末由于省专款增加1769万元,调整预算相应增加)的99.7%,比上年可比下降10.9%。
2.上解上级支出23498万元。
3.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51400万元。
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6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预计为5525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预计为55168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845万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四)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6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4500万元,全年执行143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2%,比上年下降42%。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1.灾害防治支出79万元。其中:病虫害防治19万元;地质灾害防治 48万元;环境治理12万元。
2.应急性支出113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方面270万元,医疗卫生方面50万元,公共安全方面50万元,城市规划建设方面158万元,农林水方面200万元,维稳、打非治违、安全生产等218万元,其他支出192万元。
3.其他不可预见的支出213万元。
2016年预备费结余3070万元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需要说明的情况:
1.实行权责发生制情况。根据《预算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特定事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财政总预算会计权责发生制主要是指经人大批准的部门年度预算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支付后,年终财政部门对支付系统中还未形成实际支付的结余按其资金性质、预算科目及预算项目进行列支,同时增加与部门的财政往来的核算方式。
2016年,按调整预算安排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部门预算指标共计419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74509万元,政府性基金44779万元,均不含市对镇处专项转移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形成实际支出3258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90691万元,政府性基金35207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年终结余933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3818万元,政府性基金9572万元),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我市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年终结余93390万元实行了权责发生制列支。
2.可比口径问题。可比增长或下降是将上年同期数按2016年统计口径进行调整后的对比情况。
3.部分数据不是定案数。由于2016年各项支出结算尚在办理,部分数据为预计数,我局正积极与省财政厅联系进行结算对账,并加快各项支出结算进度。待决算办理完毕后,我们将具体情况及时上报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依法按程序公开。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74213万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5943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066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7600万元,上年结余6万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74114万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585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支出1066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7600万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总量相抵,滚存结余为99万元。
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5943万元,占调整预算40000万元的90%,比上年下降62%(主要是因为2016年度建投集团“招拍挂”转让的土地没有成交,无收入)。主要收入项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5834万元,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收入109万元。
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585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35404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支出;债务付息支出399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债务发行费用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省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费用;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技术研究和推广、示范项目补贴等。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由于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单独编制,收支合并至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中,所以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中反映。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837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5%,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802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2%,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结转下年34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16873万元。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主要项目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9815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1%,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主要是因为2016年煤矿行业落实国家“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后,导致我市部分煤炭矿山企业关闭,参保人数减少;其次由于经济下行和环评未合格等原因,导致我市部分陶瓷企业停产减员。
2.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13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11%,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0%。主要是因为我市参保人员人均缴费增加。
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79万元为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因我市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还未启动,未建账,故无数据比较)。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803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23%,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6%。主要是因为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也可以继续按照在职职工身份缴纳职工医保费。大部分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27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2%,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66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4%,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主要是因为个人缴费增加30元,财政补助人均增加40元。
7.失业保险收入181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24%,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5%。比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收入1540万元,比预算数1163万元增长32%。收入比上年执行数下降的原因是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2016年5月起从2%下调为1%。
8.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23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9%,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6%。下降是因为从2015年10月起缴费费率由原来的三大类0.6%、1.5%、4%,调整到八大类0.2%、0.4%、0.7%、0.9%、1.1%、1.3%、1.6%、1.9%。
9.生育保险基金收入62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17%,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4%。下降是因为从2015年10月起缴费费率由0.8%下降到0.5%。
(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主要项目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0110万元,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2%。主要是因为待遇调整,人均增资145元;人口老龄化,退休人员增加;社平工资增加,丧葬费相应增长。
2.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688万元,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388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主要是因为一是随着人口逐渐老龄化,住院人次及住院总费用同比增加。二是一卡通平台上线,我市社保卡不仅能在宜昌联网药店购药,还能结算门诊及医院住院的自付部分。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431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4%,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5%。主要原因是随着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出台,人们对各项政策的了解程度逐步深入,就医需求和保健意识逐步加强。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954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7%,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7%。主要原因是支付精准扶贫医疗救助金1254万元,另外住院人次、住院费用增加。
6.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48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5%,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小额担保基金1466万元,按照政策要求,2016年不能再提取,因此2016年无此项支出。
7.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45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72%,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4%。主要是因为 我市“8.11”重大工伤事故,支出增加1400多万元。
8.生育保险基金支出43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24%,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1%。主要是因为二胎政策全面开放,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五、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6年底,我市政府性债务余额308242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81310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20037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895万元,较2015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294695万元增加13547万元。其中:债务增加项97000万元,一是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8000万元,二是省转贷置换地方政府债券79000万元。债务减少项83453万元,主要是国资局、公安局等偿还到期债务5113万元,通过省转贷的置换债券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6288万元,偿还建投集团和公路局等债务72052万元。
按照规定,地方政府债务(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属于或有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纳入限额管理。省核定我市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5952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为201757万元,专项债务为57770万元。我市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18131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45710万元,专项债务35600万元,在省核定的债务限额以内。
六、实施财政预算的主要工作情况
2016年,按照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预决算的审查意见,我们以新状态适应新常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负重爬坡不松劲,精准发力不偏移,财政保障服务跟进到位,避免了财税运行的大幅波动,较好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向上争取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和省域副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7.07亿元,重点支持我市建材产业绿色化发展,化工产业精细化发展,食品产业特色化发展,轻纺产业品牌化发展,确保传统产业的支撑地位;积极推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迈向中高端,使其快速成长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设立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1.6亿元,共为45家企业提供61笔8.5亿元过桥资金借款。同时以国信担保公司为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支持,竭诚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瓶颈难题。全年共为121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贷款6.96亿元,有效地支持了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加强财税征管,努力实现应收尽收。面对经济下行及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对我市财政带来的严峻挑战,全市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方针,千方百计抓财源、抓征管。市国税部门厘清重点税源、创新征管方式;市地税部门强化综合治税,在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推行评估检查;市财政部门改革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依法依规强化收入征管。财税三家定期会商,每月一次办公会,认真分析“营改增”及其他结构性减税政策对地方税收总额、结构的影响,及时研究解决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加强与镇(处)之间协调配合,对重点纳税户跟踪服务,对重点税种统一协调,党委政府齐抓共管,征收部门同心协力,将经济下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降到了最低限度。
(三)突出预算改革,全力构建现代预算制度。一是完善了政府预算体系,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二是保障重点,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发展、保诚信”的原则安排财政支出预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公务支出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