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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

发布日期:2013-06-20 访问次数: 字号:[ ]

(二○一二年第十一期)


    10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情况开展了视察,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陪同视察。
    视察组实地察看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庙前镇井岗村动物防疫报免(检)室、市清平种猪场和市淯溪动物卫生监督所,听取了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人的情况汇报,与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视察组对市政府及畜牧兽医部门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自2008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动物防疫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得到加强,切实保证了畜牧业生产安全。我市连续六年被国家纳入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生猪良种工程试点县(市);2009年被省政府命名为首批“畜牧大县”;2012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创建全省17个畜牧强县(市)之一;动物防疫连续5年综合考评居宜昌市各县市区前列。尤其是我市探索推行的动物防疫“八统一”及“六员负责制”模式,先后得到了国家、省、宜昌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宜昌市内推广,促进了全市畜牧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视察组在指出存在问题的同时,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和建议:一是要认真落实防疫责任主体。要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强化市镇政府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从人员、经费和技术等方面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保障,健全完善动物防疫管理目标责任制和重大动物疫病控制责任制,确保防疫全覆盖,杜绝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二是要切实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大专院校畜牧兽医专业人才,解决人员老化等“青黄不接”的问题;有计划地开展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三是要高度重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动物防疫法》宣传力度,抓好畜禽养殖大户和饲料兽药经营户的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意识,从源头保证畜禽产品安全;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检验检疫力度,对非法屠宰加工储藏运输畜禽产品的行为严管重罚,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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