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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五要”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

发布日期:2012-06-04 访问次数: 字号:[ ]

    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高低,决定着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行使,关系到人大的权威和形象,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就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调查研究不够、审议质量不高、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如何进一步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笔者认为应做到“五要”。
    (一)认识要提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切实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前提。从实践看,在少数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对常委会会议的地位及重要性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常委会会议只是一种程序式的会议,存在着听会、陪会或会议发言不积极的问题;也有的认为,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不过是议议而已,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因此,在审议发言中往往存在肯定成绩的多,直言不讳指出问题的少;遮遮掩掩的意见多,一针见血的意见少;常委会领导发言的多,其他委员发言的少。要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必须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认识,做到“三个明确”:一是要明确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城内重大事项、集体行使职权和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二是要明确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高低,关系到人大常委会能否依法行使职权和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常委会能否真正树立起权威。三是要明确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权的重要途径,也是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主张变为人民群众自觉行动的重要渠道。
    (二)素质要增强。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是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基本条件。为此,要做到“三抓”:一是抓好素质结构。要有各个方面、各个层面的代表。既要有懂法律的,又要有懂经济的;既要有懂人大业务的,又要有懂社会事务的。使之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优势。二是抓好学习培训。要认真组织委员们加强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使其具备开展人大工作的能力。三是抓好各种活动。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评议等都应邀请委员们参加,以提高知情、知法、知政权和加深对实际问题的了解把握。
    (三)议题要选准。选准选好会议议题,是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关键。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的地方权力机关。要把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交到常委会会议上讨论决定。在议题选择上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围绕中心。以党委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确定议题;二是坚持依法办事。以法律法规的实施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为依据来选题;三是坚持关注民生。以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议题,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落实好。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民生,才能保证人大常委会能够集中精力抓大事、抓难事、抓好人民群众所期盼解决的实事,才能达到常委会会议议而有果的目的。
    (四)准备要提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是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基础。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个提前”。一是工作安排要提前。在确定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时,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尽量做到提前安排,以便委员们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时参加会议。二是会议材料的报送要提前。《监督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尽可能提前将会议材料发送给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规定应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便于他们提前审阅。三是调研要提前。“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人大常委会行使各项权力的前提是知情,知情的主要渠道是调查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常委会审议事项需要进行调研,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具体翔实的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精心准备审议发言提纲。
    (五)审议意见要落实。抓落实,是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根本。把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抓落实,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重要体现。为了避免出现“审归审、做归做、会散就了”的问题,必须增强审议意见的权威性,进一步完善制约机制,确保审议意见的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应做到“三专”:一是专文送达。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作出的审议意见,要以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或《会议纪要》的形式送达“一府两院”,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二是专班督办。会议之后,由“一府两院”根据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办、委,要进行对口跟踪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办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办理中的有关问题。三是专题报告。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不能如期报告办理结果的,应在规定期限的五日前向人大常委会书面说明情况;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退回重新办理,并再次报告,直至满意为止。(任应进 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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